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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药膏方加工服务费价格公示
根据浙价费【2007】345号文件精神,医院院长办公会议审议决定,同意新增以下特需医疗项目,从即日起,对以下新增特需医疗服务项目进行公示,公示期10个工作日,监督电话58815313。具体内容见如下表:
项目编码 | 项目名称 | 项目内涵 | 除外内容 | 计价单位 | 价格 | 计价说明 |
33P0013 | 中药膏方加工服务费 | 膏方制作采用传统的制作工艺进行临方加工,一人一方一锅,配方、浸泡、煎药、以煮提锅煎煮2-3次,药液过滤,合并药液,以浓缩锅浓缩,并按处方要求加入赋形剂(蜂蜜、饴糖、冰糖等)至膏状,收膏、凉膏、分装。 | 克 | 0.07元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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