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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网讯(通讯员 吴蓓蕾)10月20日下午,我市出生医学证明培训会议在我院综合楼9楼会议室召开,此次会议旨在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和浙江省政府办公厅《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实施意见》,加强我市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,提高签发机构人员业务知识水平,增强各签发机构优质服务意识,提高签发机构的服务能力。全市6家助产医疗机构的办证人员悉数到场,聆听会议精神。
出生医学证明作为人生第一证,具有极强的法律效力,是申请移民的文件之一, 未满16周岁的公民购房, 婴儿(未满2岁)、儿童(2岁-12岁)民航购买机票等行为时须出示的法律文书,从1996年开始使用至今近20年。
会上,保健部妇保科科长周秀梅为参会人员详细讲解了《新形势对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新认识》,再次重申《出生医学证明》的法律意义,同时,对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流程、签发机构的工作要求、以及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进行了统一布置,明确要求办证人员把握好政策、依法依规、规范办理。
此次会议将促进我市《出生医学证明》管理工作不断规范。市卫计局疾控监督科科长陈圣珍、我院副院长陈艳、保健部主任金秀花等出席会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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