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
“怎么又开这口服液,家里还有呢!”
“家里上次开的吃了几次还没有吃完呢!”
“家里上次开的同样的小包装药还能吃吗?”
......
诸如此类的话语,药师们在门诊服务窗口已司空见惯,我们的药师通常都会关切询问:“家里的药还在有效期内吗?您家里的药开封了吗?开了多久了?是如何储藏的?”
众所周知,凡是药品,必有有效期,这个可能大部分人都会明白,但是药品有效期内的使用?期限你清楚了吗?
药品使用期限,具体的说就是药品开启后的使用期限,它是指药品经打开使用后,在规定的储存条件下,保证药品质量的期限,这个概念适用于瓶装拆零药、液体制剂、眼用鼻用制剂等。开启一段时间后仍有剩余,根据文献报道,药品首次开启使用后仍有剩余的,其原有稳定性会发生变化,如受潮、氧化、甚至变性,所以必须在一定期限内使用完,但这个期限并非有效期,通常会短于有效期!
使用期≠有效期
那么药品使用期限是如何规定的呢?
今天妇幼药师给您罗列些常用剂型药品的使用期限,供大家参考。
一般普通拆零药品 (片剂、胶囊、滴剂、糖衣片) |
在规定储存条件下,通常不超过 6 个月 |
口服溶液、混悬剂、乳剂、糖浆剂 |
若未特别注明保存期限,室温下不超过14天 |
眼膏剂、外用药品 |
室温下开封保存不超过30天 |
滴眼剂 |
须冷藏,开封后保存不超过30天 |
看到这里,其中的关键词你找到了吗?规定的储存条件 ——没错!就是它
那么药品说明书上的贮藏条件具体是怎么规定的呢?
常温 |
10-30℃ |
阴凉处 |
不超过 20℃ |
冷处 |
2-10℃ |
冷冻 |
0℃以下 |
避光 |
避免阳光直射 |
遮光 |
不透光的容器包装(棕色瓶、黑丝纸) |
凉暗 |
避光且不超过 20℃ |
密闭 |
将容器密闭,防止尘土及异物进入 |
小结:解读了药品使用期限和储存条件,我们应该可以合理妥善的保管家里的常用药品了。
切记!所有药品无论是否开封,都会怕光、怕热,怕湿,怕霉变,应避免阳光直射, 应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
要求正规存放。
吃药之前一定要仔细阅读说明书或医院的用药告知单,最后希望大家健健康康,不用吃药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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