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
我院就国债项目医疗设备拟采购项目进行市场调研,欢迎各相关供应商报名参加。
一、拟采购医疗设备项目(见附件1)
二、供应商资格要求:
1、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,应是制造商或制造商直接授权的供应商。
2、应具有国家规定的医疗器械销售资质,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》第二十二条对投标主体规定的、处在良性循环的、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的供应商,经营范围需涵盖我院采购的物品。
3、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,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;
4、截止投标之日前三年内,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;
5、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
6、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。
三、供应商报送资料及方式:
1、供应商必须完整填报推荐产品的相关信息(见附件2)
2、制造商或代理商的资质证明文件(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要求和资质(如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及附件等))加盖公司的印章。
3、推荐产品规格型号、价格、产品特点及优势(包括但不限于功能、技术性能、材料工艺等)及产品配置清单;技术参数文字版(word/excel/wps格式);需提供各竞争产品对比表。
4、推荐产品彩页资料以及注册证(包括其附件产品技术要求)。
5、推荐产品的如有配套耗材的,需提供目录(是否上浙江省采购平台)、供货价及相关证件。
6、推荐产品在《2021年第三十四届浙江省国际科研、医疗仪器设备技术交流展会七大类入围产品清单》内产品;或浙江“政采云”平台电子卖场——医疗馆系统内上架产品;浙江省内其它医院近半年内中标的同型号产品,提供中标通知书及合同(截图或扫描件等)。
7、供应商需分项目将以上报送资料以电子版(PDF格式)发送至邮箱103490018@qq.com,
文件夹命名为编号+项目名称+公司名称(例:项目编号20+
麻醉机 +***公司)(未按照上述命名要求发送资料者,邮件拒收)。
四、调研资料报送时间:2021年6月17日—6月21日 ,逾期拒收(以邮件日期为准)
五、如需设备技术咨询时间另行通知。
六、联系方式: 戴老师 电话: 0577-58815316 瑞安市妇幼保健院设备科(万松东路521号)
七、对提供虚假信息(资料及证明文件等)者,我科将视其为不诚信供应商。
瑞安市妇幼保健院设备科
2021年6月17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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