LDR套房价格调整公示
为向社会提供更多样化、更贴心的医疗服务,我院在满足基本医疗需求的基础上,对LDR套房价格进行调整。根据浙价费[2000]10号、浙价医[2015]137号文件精神,经院长办公会审议决定,同意对以下特需医疗项目价格进行调整。从即日起,进行公示,公示期10个工作日,监督电话58815313。具体内容见如下表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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