数字化计算机印模及全瓷冠特需项目价格公示
根据浙价医〔2015〕137号、浙价费〔2000〕10号文件精神,医院院长办公会议审议决定,同意新增以下特需医疗项目,从即日起,对以下新增特需医疗服务项目进行公示,公示期10个工作日,监督电话58815313,具体内容见如下表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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